近日,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进一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。我省将在认真落实家试点任务的基础上,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。
商务部等8部门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,我省许昌市、焦作市、商丘市、省自贸区和中大门物流等11家企业分别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。在国家试点工作中期评估中,我省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合格率为100%,良好率近70%,但与先进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,还没有形成被列入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模式。
通知指出,巩固扩大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成果,各试点单位要学习借鉴先进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经验做法,查漏补缺,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台账,加快推进各项工作,确实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同时,省商务厅等7部门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。申报试点市(县)应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,重点产业集群具有较强的影响和带动能力,拥有比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;具有较好的供应链发展软硬基础设施,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规模较大。申报试点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,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,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,建有供应链管理平台,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。
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工信等部门对申报试点市(县)和试点企业材料认真把关、择优推荐,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。省商务厅将会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经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试点市(县)和试点企业。